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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土地督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华北五省(区、市)实际,牢牢把握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大方向,认真落实部党组和总督察决策部署,继续深入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督察改革试点、推进督察法治、提升督察效能”工作定位,以“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提高土地督察工作效能,把有效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断提高土地督察履职尽责水平,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资源监督保障,为开创生态国土建设新境界而努力奋斗。

  一、土地督察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督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担当,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创新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推进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助力安全国土、绿色国土建设。

  (二)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督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聚焦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推动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督导创新完善土地利用制度,推进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助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关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国家战略部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助力高效国土建设。

  (三)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督察触碰法律底线和侵害群众权益的典型问题。

  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土地违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察力度,维护良好用地管地秩序和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加强对地方政府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以地融资等重点事项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督促纠正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助力法治国土、和谐国土建设。

  (四)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督察推动国土资源重大政策和关键领域改革的落实。

  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督察和督导。重点督导扶贫用地保障政策、增减挂钩政策、光伏扶贫用地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特殊政策、农村土地管理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政策的落地情况,促进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地方有效贯彻落实。

  二、有序有效实施三项核心督察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例行督察。

  结合华北五省(区、市)实际,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省域督察方式。采取省域研判、全域自查、驻点督察、实地抽查等相结合,监督检查地方推进耕地保护“三位一体”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职责履行的总体情况,揭示普遍性问题。聚焦地方在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监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责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土地执法、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土地登记抵押融资方面的问题,结合历年督察掌握的情况和工作实际,选择重点地区驻点督察,选取其他地区开展抽查核查,发现重大典型问题。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依法依规提出督察意见,实事求是完善分类整改措施,突出对重大问题、突出地区的重点督办。推动落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整改解决问题,促进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督察整改标准,加强问题台账管理,强化督察成果应用。加强工作统筹,对地方落实往年例行督察意见情况开展“回头看”,做好与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的协同配合,更实际地与年度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衔接。

  (二)突出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认真落实部党组和总督察统一组织、统筹实施专项督察的有关要求,提升专项督察整体成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督察督导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土资源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及时督促整改问题,避免政策执行不落地、落实不平衡或者变形走样,推动中央政策落地生根。针对有关督察区域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区域性专项督察,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三)突出规范提升日常督察。

  按照总督察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程序的具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省级政府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规划实施、新增产能用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未批先占情况。完善重大土地问题预警和主动应对机制,加强对领导批办、部门转办、信访反映、媒体披露等重大问题线索督察,深入应用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严格督促整改纠正。强化分析通报,发挥日常督察在督察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总督察的统一安排,加强日常督察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检查,提升工作质量。

  三、做深做实支撑性业务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积极配合部领导在华北地区开展的有关调研及督察机构组织的整装性调研。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和部中心工作,及时开展相关用地情况调研。继续强化调研与督察工作的统筹融合,建立跨处室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调研选题及成果应用研讨,深化全局人人参与调研的工作机制,结合督察工作开展华北地区和省级督察区域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题调研。强化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

  (二)提升形势观测分析工作水平。

  持续加强形势观测分析与督察业务融合,继续做好总结规范与探索创新工作。聚焦督察区域内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国土资源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等土地管理形势,每季度召开华北五省(区、市)观测点专题形势分析会议,继续完善局内季度形势会商分析机制,建立季度督察形势分析会制度。持续推进省级层面对观测点建设和形势观测分析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观测点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健全对测点工作情况的奖惩和质量评估机制。

  (三)持续强化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强化统筹部署,推动将政务信息工作融入全局各项重点工作,注重提炼挖掘,做到重点工作情况不漏报、不迟报。完善政务信息人人参与机制,坚持信息员制度、沟通提醒制度、月度通报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强化政务信息的审核报送、台账登记、信息反馈、统计通报等内部管理。加强调研督察工作成果向政务信息工作的转化,提升政务信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持续提高政务信息采用率。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及考核机制,建立政务信息与信息宣传转化机制,强化工作动态报道,抓好重点工作报道,切实转化督察成果。

  (四)深入推进土地督察法治建设。

  落实部党组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各项任务,依法开展土地督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积极配合推动《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落实制度建设规划纲要,加快配套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完善土地督察约谈制度,修订例行督察工作规范、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分类指引、整改指引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建设,规范完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土地督察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力度,促进督察公告公开常态化。

  (五)提高土地督察科技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促进土地督察方式转变、业务统筹和转型发展。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建设数据专网和数据处理中心,依托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等平台,及时协调获取土地变更调查、审批备案基础数据、全覆盖及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加强数据在土地督察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土地督察信息化系统建设,以督察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外业核查举证系统为基础,推进问题台帐信息化,搭建土地督察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分析处理、内外业举证、抽查核实督办、整改跟踪监督、挂账监管销号一体化。

  (六)加强土地督察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

  加强督察业务工作统筹,落实月度工作汇报及交流研讨制度。加大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督察专报编报力度,做好专报的题材发掘、提炼会商、统筹实施和审核把关,提升报送水平,扩大督察工作效用。严格管理和审核把关督察文书、整改核查报告、问题调查报告等文件,提高文电管理和备案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强化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提升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提高综合管理服务督察工作的能力。加强督查督办,抓好领导批办事项办结情况、土地督察工作进展和重大督察成果通报工作。严格执行督察记录和纪实工作,加强过程性问题、数据和督察结果的保密管理。

  四、加大土地督察机制创新

  (一)深化与省级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落实,激发管地用地内生动力。强化沟通协调,落实与华北五省(区、市)省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磋商。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宏观形势宣讲,面对面与省级政府通报重点任务、督察成果和典型问题。深化协作配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省级政府共同研究破解对策。

  (二)持续提升土地督察效能。

  重点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组织或督促省级政府开展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整改进展滞后的地区,适时采取现场约谈、联合约谈、集中约谈,以及督促地方政府发挥组织优势,对土地违法严重的下一级政府开展约谈,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严重、整改不力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配合总督察办开展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督察重大成果通报、典型违法问题向社会公开等相关工作,扩大土地督察成果应用。

  五、全面加强土地督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认真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梳理排查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加强分党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三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二)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进一步狠抓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具有土地督察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持督察巡视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遵守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

  (三)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能力建设年”、“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敢抓敢管、督办落实工作水平。弘扬“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对言行举止严格要求”核心价值观,加强督察文化建设。创新多渠道培训方式,开展全员督察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思想政治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解决问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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