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公开>通知公告

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审核处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20151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7

一、总则... 7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

三、谈判响应文件... 9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谈判内容及流程... 11

六、授予合同... 12

七、成交服务费... 13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13

九、保密和披露... 14

第四部分  服务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 15

一、工作任务... 15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5

三、工作周期... 16

四、技术要求... 16

五、服务需求... 16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0

第六部分 谈判相应文件格式. 26

一、谈判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26

二、谈判文件顺序... 26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依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5年的土地督察工作计划,拟对  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实行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诚邀国内具备条件、资质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

1、由谈判小组根据本文件对商务文件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就其技术、服务和价格进行谈判,确定实质响应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人。

2、具体谈判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谈判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服务期限:详见本文件第四部分。

4、供货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三、谈判文件说明

1、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2、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超过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或不密封的谈判文件,我局恕不接受。

四、谈判开始时间: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通知。

五、谈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六、谈判文件获取:

符合“合格谈判人”所列条件的潜在谈判人可自行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网站(http://www.bj.gjtddc.gov.cn)下载。凡在网上下载者必须于2015115日下午17:00前递交竞争性谈判确认书(见第六章)及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ISO、部分业绩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

邮编:100035

    话:010-83084657

    真:010-83086294

联 系 人:潘喆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2

*谈判供应商的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三年以上土地遥感监测、土地调查成果核查,项目业绩和经验的企业优先;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备本地化服务优先。

3

是否允许代理商

参与谈判

不允许

4

本次谈判需要提供厂家

授权的设备清单

5

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与谈判

不允许

6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的

谈判文件

1) *竞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谈判人承诺函

4) *竞争性谈判确认书

5) *谈判文件

单位介绍

投标报价

6) *项目技术方案

7) *服务承诺书

8)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9) 其他证明材料(资质荣誉等)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测绘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201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近期纳税证明材料

*近期社保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偏离表

*谈判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谈判供应商荣誉证书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7

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本项目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2.服务目录

3.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4.服务流程

8

谈判保证金额

9

是否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10

是否允许谈判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若谈判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人,则其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3份。

15

本项目采购预算

80万元,谈判供应商报价超过该预算控制价将被拒绝。

16

其它事项

1、本项目按确定实质响应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人。

2、请参与谈判供应商格外注意本表中加*部分的内容,如果加*内容未做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并且经谈判小组要求澄清或补正后仍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该供应商谈判无效或者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装袋前仔细核对相关内容,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注:本表内容与本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  总则

本文件适用于第四部分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竞争性谈判。

 

1. 定义

1.1 “采购人”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货物”指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相关货物和服务。

1.3 “谈判供应商”指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4 “成交供应商”指经谈判小组审查通过,采购人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其成交合同的谈判供应商。

 

2.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 接受谈判小组邀请,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2.2 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

2.3 谈判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谈判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2.4 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第六部分统一格式填写)

 

3. 代理商

3.1   本次谈判是否允许代理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参与,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如果允许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按谈判须知前附表3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本次谈判需要代理商提交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当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提供授权。

 

4. 联合体

4.1   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5。如果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2   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必须确定 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承担谈判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在联合体各自分工范围内具备同类项目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3   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内部分工职责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4   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将被拒绝。

4.5   联合体成交后,成交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全权代表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任何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4.6   联合体及/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人/相关第三方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项目谈判、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依据本次谈判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人/相关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4.7  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

4.8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再同时参加本项目其他联合体。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谈判将被拒绝。

 

5. 谈判费用

5.1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 竞争性谈判文件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  谈判货物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成交合同;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2 谈判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任何已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要求应按谈判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书面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以便供应商将实地环境作为谈判参考依据。如果组织踏勘现场,采购人将通知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7.3 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2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4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通知已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5 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谈判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每一谈判供应商。

 

8. 通知

8.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以书面或以在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请准备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予以关注。

三、  谈判响应文件

 

9. 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9.2 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    谈判响应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为了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    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包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第6-8,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且在谈判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补正材料的,将导致谈判供应商被拒绝。

10.3    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谈判供应商承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导致谈判无效或者被拒绝

 

11. 谈判内容填写说明

11.1      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谈判供应商的责任。

11.2       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谈判响应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11.3      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5      谈判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第10条(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规定的内容,将导致该文件被拒绝。

 

12. 谈判供应商技术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谈判供应商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制的技术文件应能够证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中7所列内容。

 

13. 报价要求

13.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13.2      谈判供应商要按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对于标准货物,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该谈判人被拒绝。

13.3      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多个分包,谈判供应商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只投其中一包。谈判供应商应对每个包分别提供报价并填报报价一览表。没有分包报价的将被拒绝。

13.4      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谈判供应商对报价如果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13.5      报价明细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4. 转包与分包

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

 

15.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谈判保证金。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120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文件,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7.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7.1      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谈判供应商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谈判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格式填写)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谈判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的中文全名。

17.4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份数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报价一览表需正本1份。

17.5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17.6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谈判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17.7      因谈判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装袋文件份数要求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2)为方便评审,报价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谈判供应商全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2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供应商。

 

19.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19.2      采购人推迟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在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a)   如果谈判供应商有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的,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无效。

b)   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报价时启封”字样。

c)   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并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d)   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谈判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谈判内容及流程

21. 审查

21.1   谈判小组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以判断参与谈判供应商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文件:

1) 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 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3) 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是否合理可行;

4) 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5) 所报价格是否合理。

 

22.  谈判

1) 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2) 谈判内容包括商务文件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所报价格等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存在偏离或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内容以谈判纪要的形式作出书面记录,谈判结束后,谈判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确认。谈判纪要经供应商谈判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 如果谈判中谈判小组确认需要谈判供应商就谈判中的相关问题提交澄清或补正材料,供应商应当在现场说明是否具备该材料并在谈判纪要上作出承诺。

4) 谈判供应商须应按照谈判小组的时限及其它相关要求送达澄清或补正材料,并加盖公章。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澄清或补正材料,视为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

5) 谈判过程中,若谈判小组对本谈判文件存在任何理解上不明确、不确定之处,有关商务、技术方面的条款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有关程序方面的条款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 如果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使每个谈判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谈判条件提交新的方案。

 

23. 报价

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各谈判供应商的承诺及其提交的谈判补正澄清材料的情况,要求所有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2) 谈判报价经供应商谈判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 如果最低二次报价有两家(含)以上相同,谈判小组可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三次报价,依此类推。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且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谈判纪要   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谈判、评审过程保密

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谈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谈判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谈判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6. 授予合同的顺序

谈判小组将根据最终审查的结果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谈判供应商。

 

27. 采购人拒绝谈判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谈判供应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成交通知

(1)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三日内,采购人将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选定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人同时向其他谈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

 

29. 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署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按提交响应文件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谈判供应商一旦成交,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否则将被视为成交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4)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成交服务费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谈判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  处罚、询问和质疑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供应商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谈判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 谈判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1. 谈判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谈判事宜提出质疑

1)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 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4) 若谈判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文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谈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 质疑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a)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d)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e)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f)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g)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 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33.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4.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 质疑谈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九、 保密和披露

36. 谈判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谈判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7. 采购人有权将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谈判小组的有关人员披露。

38.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谈判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  服务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任务

“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任务: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土地督察业务共分为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以及日常督察四大部分。在进行上述督察技术服务时,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土地督察时所需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批、供、用、补、查”业务数据及其他辅助数据的专业处理工作,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投影方式转换等,形成符合要求的数据成果;

2)完成督察工作中涉及的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外业调查期间的导航、定位、图形测量、属性记录及现场拍照等;

3)完成督察工作中涉及的内业处理工作,包括外业前影像判读、变化信息提取,外业后调查成果整理、外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叠加分析等;

4)完成调查成果与在线督察系统的数据交互;

5)土地例行督察审核应用软件的需求整理和细化工作;

6)土地例行督察审核应用软件维护。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满足项目需要的遥感数据及其它必要的基础参考资料。

2)提供在线督察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或者成果格式。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上述资料。

三、工作周期

项目总工期:一年

四、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加投影带代号;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原则上按3°分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测量及统计时长度单位采用米,保留1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亩、公顷,保留2位小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中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4.要求对督察区域内土地利用数据库、规划数据库、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等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具有统一数学基础的能够满足督察工作需要的基础数据库。

5.要求对督察区域内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等资料进行投影转换、格式转换等专业化处理,形成具有数据基础的矢量数据后,与基础数据库进行套合,形成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要求界线走向与相关地物协调一致,套合界线的精度,原则上要求与明显地物点位置较差的中误差:一般地区不超过图上±0.5mm,困难地区不超过±1.0mm

6.要求进行外业调查时,做到快速导航、定位及测量;外业调查后,调查成果要及时整理,并借助基础数据库进行相关分析工作。

 

五、服务需求

(一)服务响应时间。

各种服务应及时到位,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服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响应,并做好各种技术支持和人员的准备工作;24小时待命;紧急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响应,人员等及时到位。

(二)服务质量及保密要求。

各种服务要求专业严谨,汇总分析结果要求准确、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经允许,不得与被督察的地方政府或单位接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业务的任何信息及用于其他用途。

(三)服务人数及服务时长要求(具体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年度督察工作由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性督察和日常督察组成,督察技术人员及财务审计人员配备原则性安排如下:

1. 一季度集中性督察技术服务。

1)配备督察业务技术服务人员10名,财务审计服务人员5名;

2)督察技术服务时间累计10个工作日。

2.二季度集中性督察技术服务。

1)配备督察业务技术服务人员10名,财务审计服务人员10名;

2)督察技术服务时间累计30个工作日。

3.三季度集中性督察技术服务。

1)配备督察业务技术服务人员5名,财务审计服务人员5名;

2)督察技术服务时间累计30个工作日。

4.日常性督察技术服务。

1)根据督察工作需要,每次日常性督察,配备督察业务技术服务人员5名。

2)日常性督察服务时间累计20个工作日。

(四)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督察外协技术人员国土资源业务管理层面需求。

1)专业从事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作;

2)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3)了解土地管理基本审批事项;

4)参加过国土资源管理审查、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相关数据专业处理等工作;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等工作能力;

6)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技术娴熟、经验丰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胜任督察业务工作。

2.督察外协技术人员技术操作层面需求。

1)能够熟练操作内业各类涉地数据的整理、拷贝、装备、比对、分析,数据的坐标、格式及投影方式的转换等;

2)能够熟练操作外业调查的设备(如GPS、平板电脑等),进行外业调查期间的导航、定位、图形测量、属性记录及现场拍照等;

3)能够熟练操作外业前影像判读、变化信息提取、外业后调查成果整理、外业成果与涉地数据叠加分析等;

4)能够熟练完成内外调查结果与在线督察系统的数据交互及成果的共享使用等。

3.外协财务审计人员财务方面的需求。

1)具备全方位的涉地资金审计业务的资质;

2)熟悉有关财务、税务等财务工作,能够对财务账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等;

3)参加过涉及资金财务管理、审计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熟悉涉地资金收支管理审核等。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有效期限: 一年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土地督察业务共分为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察以及日常督察四大部分。乙方利用GIS、遥感等技术协助甲方完成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对土地督察时所需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批、供、用、补、查”业务数据及其他辅助数据的专业处理工作,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投影方式转换等,形成符合要求的数据成果;

2)完成督察工作中涉及的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外业调查期间的导航、定位、图形测量、属性记录及现场拍照等;

3)完成督察工作中涉及的内业分析工作,包括外业前影像判读、变化信息提取,外业后调查成果整理、外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叠加分析等;

4)完成调查成果与在线督察系统的数据交互。

5)土地例行督察审核应用软件的需求整理和细化工作;

6)土地例行督察审核应用软件维护

3.技术服务的方式:

乙方利用其专业的土地业务能力、土地督察业务分析能力、软件开发和咨询服务能力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管辖范围

2.技术服务期限:一年

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提供的任务清单上规定的时间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土地督察技术方案》、甲方制订或确认的相关技术指标与成果质量要求等。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项目所需的遥感数据及相关基础资料,提供在线督察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或者成果格式。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供。

3. 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作业配合。

第四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制作完成的数据产品属于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范围内机密数据。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及有关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应提交下列成果

1)基础数据库:包括督察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遥感监测数据等。

2)专项数据:包括督察区域内“批、供、用、补、查”等业务数据。

3)成果数据:包括外业调查成果数据、外业调查记录表、现场照片文件夹、内业分析表等。

以上成果内容及要求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下发的“成果质量要求”为准,提交形式为光盘,一式三份。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甲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的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负责验收;

4.验收的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验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

注:若实际发生技术服务工作量超过任务清单上规定的工作日时,甲方需向乙方另行支付超出部分的技术服务费用,此部分费用与项目尾款一并结算。

2.技术服务费:自甲方启动作业后,甲方将经费50%拨付给乙方,剩余50%等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家财政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正式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成果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延误工期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项目经费额度的5%处罚;

2.乙方提供的成果没有达到要求(未通过验收)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由乙方付违约责任,并按项目经费额度的5%处罚。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对日常工作的管理

2.掌握项目进度

3.甲乙双方沟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政策原因。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由甲方(或乙方)向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住所 地:       

法人代表: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话: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 地:       

法人代表: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话:      

    真:       电子信箱:   

 

 

 

 

 

 

 

 

第六部分 谈判相应文件格式

一、谈判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混乱的编排以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采购人将应用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谈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采购人将保留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等情况,不仅该供应商的谈判将被拒绝,而且将被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谈判文件顺序

1、竞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承诺函

4、竞争性谈判确认书

5、谈判文件

    单位介绍

    投标报价

6、技术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相关业绩证明

9、其他证明文件等(荣誉资质等)

 

 

1、竞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我方收到贵方编制的《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督察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经研究,决定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意和承诺自觉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文件,并能够正确理解其全部内容。我方根据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了测算,我单位的报价含服务承诺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我公司的最终报价以谈判后我方填制的《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单》为准。

2、我方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愿意自行承担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我方现提交的谈判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承诺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如果我单位出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条款,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姓名:             

谈判方单位(盖章):               

                                二○一五年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谈判方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局组织的“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督察技术服务” 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谈判方单位(盖章):               

        

                   二○一五年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附件: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督察技术服务

    期:

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

我代表            (谈判单位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全权代表签字:                   

谈判方单位(盖章):                     

 

 

4、竞争性谈判确认书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本公司已获得贵方制发的《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督察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经研究,本公司决定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为此,特向贵单位递交本竞争性谈判确认书予以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谈判方单位(盖章):                   

                              二○一五年       

 

5、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根据以下条款进行制作:

一、 公司简介

二、报价的计算:人员次单价(备注:实际人员次如超过此次谈判指定数量,可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另行计算补偿)。

报价单

项目名称:2015年土地督察业务督察技术服务

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督察技术人员费

 

650人次

 

审计人员费

 

500人次

 

合计

 

                   单位人民币:元                                           

      

全权代表签字:                    

谈判方单位(盖章):                  

6、列出本次竞标的技术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流程技术方法,进度保障措施,实施计划,重点难点分析、软硬件装备,项目组成人员等)。

7、服务承诺。

8、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9、其他证明文件(荣誉资质等)。      

营业执照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测绘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书面申明材料

商务技术偏离表

 如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技术文件偏离表,否则认为谈判供应商完全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要求

谈判文件的应答

 

 

 

 

 

 

 

 

 

 

 

 

谈判供应商公章: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2014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近期纳税证明材料

近期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供应商认为提供的材料

 

【 字号: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