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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总结规范 持续探索创新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土地督察业务探索的起点,是2008年在河北省沧州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先行开展试点”的指示,2008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率先在河北省沧州市开展了这项试点工作,随后例行督察在督察机构全面推行。通过8年多的持续推进、总结规范和探索创新,土地督察目前已形成了以例行督察、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三项核心业务体系和在线土地督察、调查研究、形势观测分析三项基础支撑业务体系为主体架构的业务体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坚持统筹督察方式,三大核心业务组合开展、整体推进,着力开展了业务统筹和流程再造研究并将成果在实践中运用,最大限度发挥督察业务的“组合拳”作用。

  十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业务持续探索创新,先后创造了土地督察机构的多项“第一”:第一个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意见书》,第一个开展例行督察,第一个向督察区域全面派驻,第一个开展全覆盖政策宣讲,第一个开展省域全覆盖督察等,在发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中发挥了试点局和排头兵的作用。

  做实例行督察,发挥“体检”功效。通过开展例行督察,全面检查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核心指标,对地方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已开展了对华北五省(区、市)45个地级市(区、盟)(其中,5个城市已完成两轮例行督察)、357个县(市、区、旗)的例行督察,占392个县(市、区、旗)的91.1%。目前,2016年度例行督察工作正在对华北地区11个城市的例行督察工作正在开展。例行督察的开展增强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管地用地意识,规范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促进了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好转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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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毅(右前三)与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杰(右前二)到衡水市例行督察组调研指导工作。图为参加用地项目整改情况核查。

                          

  2011年5月30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李永杰(左四)、时任专员蔡可军(前排左二)一行赴河北省保定市调研,实地查看例行督察整改现场。

                         

  2008年6月—8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率先在河北省沧州市探索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迈出例行督察探索第一步。下图分别为动员大会、内业审核现场。

                         

                         

  2009年5月7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山西省晋中市启动例行督察。图为动员大会现场。

  2012年11月28日,时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牛继宝(左三)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例行督察验收外业现场。

  2015年4月21日,内蒙古赤峰市例行督察启动。下图分别为动员会现场、外业工作现场。

 

  做强专项督察,发挥“震慑”作用。重点针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举报等线索,及时迅速开展督察。一类是按照总督察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重点问题的整装性专项督察。2013年开展了维护群众权益专项督察,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督察。截至2013年12月25日,督促华北地区各级政府清理各类问题4000余件,立案查处2034件;共计拆除或没收建(构)筑物106.7万平方米,收缴罚款4477.4万元,补缴拖欠征地相关费用7.95亿元,新落实征地补偿相关费用5000万元,移送有关责任人64人等。2014年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对华北五省(区、市)2009—2013年15.79万个建设土地审批、供应、利用项目(地块)进行了内业比对分析,共发现华北五省(区、市)2020宗、10716.11公顷闲置用地。2015年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督导,截至2015年12月底,共督促地方政府处置闲置用地6488.77公顷,处置比例60.55%,其中北京处置到位率94.3%、天津98.8%、河北93.5%、山西29%、内蒙古24%。2015年开展了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至2015年12月15日,华北五省(区、市)省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部完成。另一类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强化专项督察。2007年3月,针对北京市顺义区千亩土地出租用于跑马场建设事件,我局迅速开展督察,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这是督察机构发出的第一份整改意见书,也是专项督察形式的首次正式运用。近年来,对耕地占补平衡、维护群众权益、节约集约用地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等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察。其中,对北京市“大棚房”违法占地、河北省香河土地违法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所开展的督察整改,在华北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督察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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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0日,时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专员蔡可军(左一)在北京市房山区实地查看大棚房拆除整改现场。

  2012年10月20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王仕程(右二)在北京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实地核查工作。

  2011年5月23日,时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任洪昌(左一)就河北省香河县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廊坊土地例行督察组驻地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要求,深入督导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问题整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推动华北地区处置闲置用地6488.77公顷,处置到位率达60.6%。图为2015年11月6日,专员于孔让(左二)带队督导山西省运城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做好日常督察,发挥“关口”功能。全面实施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及批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随报随审,强化实地核查,省级政府审批的项目强化批后监管。截至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共审核华北五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15483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959个,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对反馈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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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0日,时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局长牛珏(左三)在北京市昌平区参加审核督察集中核查工作。

  2013年3月14日,时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牛继宝(右一)带队到内蒙古包头市开展审核督察实地核查工作。

  探索开展全覆盖督察,“摸底、算账、排队”。在三项核心业务基础上推进业务再造,2015年积极探索开展了省域全覆盖督察。围绕聚焦省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业务工作安排,对河北省11个设区市、2个直管县开展了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全覆盖督察实践探索,全面摸清了河北省违法用地、闲置用地等方面底数,并将发现的问题移交河北省政府组织整改。这次探索实践对推动省级政府认真履行管地用地主体责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河北省政府深受触动,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河北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土地管理法》,并迅速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组织5个省级督查组严格督促集中查处2015年新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效果。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省级每年组织300人集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适时跟踪掌握土地违法行为底数,不断推进在全省范围内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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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启动对华北五省区市全覆盖土地督察。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6年6月4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戴永吉(左五)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核查全覆盖督察外业情况。

  2016年6月2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专员梁桂明(左三)带队在天津市西青区核查闲置土地情况。

  探索开展公开督察试点,以公开促监督。

  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在通辽市例行督察中探索开展“公开督察”,以公开促监督。图为督察组在驻地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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